娱乐否认权志龙侵权:并非擅自复制

  先锋娱乐网讯www.10go.com   歌手权志龙与YG娱乐前代表杨贤硕因涉嫌违反著作权法被起诉,YG娱乐方面对此发表了立场。

 

  据警方12日消息,作曲家A某于去年11月向首尔麻浦警察署提交了起诉书,警方就此两次搜查了YG娱乐总部等地。

  A某称,自己创作的歌曲《G-DRAGON》被YG娱乐方面擅自复制,并更改曲名为《我的年龄十三岁》等,于2009年制作并发行了唱片。

  实际上,权志龙2010年发行的专辑《Shine a Light》中确实收录了一首名为《我的年龄十三岁+Storm+绅士+G-Dragon》的歌曲。

  其中,A某主张被擅自复制的歌曲是《我的年龄十三岁》。收录在《Shine a Light》中的《G-Dragon》与A某创作的歌曲是不同的作品,该曲为2001年YG娱乐旗下歌手Perry在专辑《Perry By Storm》中收录的歌曲。

  YG娱乐方面否认了擅自复制的行为。

  YG娱乐相关人士13日向《每日经济》Star Today表示:“2009年权志龙SOLO演唱会上,曲名相同的两首歌(A某的《G-Dragon》与Perry的《G-Dragon》)在歌单中分别标为《我的年龄十三岁》和《G-Dragon》,因此引发了误会”,“并不存在音源的擅自复制行为”。

  据悉,A某不仅起诉了权志龙与前代表杨贤硕,还将杨贤硕的亲弟弟、YG娱乐代表杨珉硕,以及子公司YG Plus代表崔某一同列为被告。

 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:“目前正在进行调查”,“具体调查情况无法透露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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